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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男友”涉电诈仍频繁帮其取现
时间:2024-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以为陷入了甜蜜的恋爱,没想到自己却成了“男友”转移诈骗赃款的“工具人”。日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6月,刘某在丛台区某银行网点预约了取现业务。到了预约时间,一直等候的银行工作人员迟迟不见刘某,便致电询问情况。电话中,刘某支支吾吾地称正在别处取现,还要再过一会儿才能过来。觉察出不对劲后,银行工作人员对刘某身份进行了核查,发现刘某系高风险用户,便告知其无法取现。刘某顿时着急起来,赶紧让工作人员接听了另一通电话。电话那头,一名男子称刘某取的是工程款,实在不行可先少取点款项。

心生怀疑之下,银行工作人员随即联系了辖区反诈中心的民警,民警很快就将在自动取款机旁试图取钱的刘某抓获。经查,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异常大额入账多达100余万元,其中被害人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转入刘某名下银行卡内的流水金额达35.7万元。

原来,离异多年的刘某想要重组家庭,便在网络上发布了交友信息。2023年11月,刘某收到一则短信,对方自称是退伍军人,看到交友信息后对刘某很有好感,想与她进一步联系。没过多久,二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但奇怪的是,“男友”一直不愿与刘某视频通话、见面,还总劝刘某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钱款,解释称这是为了给二人赚养老钱,用于替他人买卖虚拟货币。起初,刘某表示拒绝,但对方便开始冷落刘某。为了让“男友”回心转意,刘某只好按要求经常辗转多个银行取现,并用“男友”提供的话术应对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再将取出的钱存入“男友”指定的银行账户。其间,“男友”慷慨表示,可以拿出部分钱款给刘某做生活费。

今年9月,丛台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由于刘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负责协助、配合上线转移赃款,系从犯,且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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