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条件可申请贷款为诱饵,诱使客户抵押汽车贷款,再以各种理由认定客户违约,强行扣押客户车辆,并以此为筹码向客户索要高额“违约金”。近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丛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等人从快批准逮捕。
2017年12月8日,周某因为生意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急需一笔贷款,到某银行去咨询贷款业务,得知银行放款的审批需要几天时间,周某不由得心急如焚。从银行出来,他恰巧遇到一个发贷款广告传单的人,便立即按照广告上标明地点找到某车贷邯郸分公司。业务员热情接待了主动“上门”的客户周某,以低利息、快速贷等条件打动了周某。次日,周某以他的别克轿车为抵押办理贷款,公司经理陈某告知周某该车评估后可贷额度为18万,扣除3000元手续费后实际打入周某卡中17.7万元,同时周某与车贷公司签订《贷款协议》《GPS安装协议》等十几份合同,将车钥匙抵押在车贷公司。周某按时还了三期本息共3万元,在第四个还款日到期时,周某与车贷公司沟通,想要提前将剩余贷款还清,车贷公司以周某单方违背合同按期还款的约定为由,认定周某某违约,将周某某汽车强行收走,并勒索周某某一次性交齐本金、违约金及拖车费等共计约20万元,如此算来,贷款18万四个月后却还23万元之多,小额贷惊变高利贷。感到事情不对的周某立即报警,几日后,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等人抓获。
经查明,周某并非陈某等人“套路贷”的唯一受害者,陈某等人的犯罪团伙以客户提前还款、迟延还款、破坏GPS等理由肆意认定客户违约,再强行扣押客户车辆,客户需要交纳高额违约金赎回车辆,否则车贷公司即在二手车市场将车卖掉。通过此“套路贷”方式,以陈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敲诈勒索共计17余万元。